发布时间:2020-05-09 09:14:0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 年第 1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 12 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