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4:25
工信部原﹝ 2019 ﹞ 254 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9
年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8
年版)》(工信部原〔
2018
〕
262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