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4:28
工信厅政〔
2019
〕
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日常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
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联合检查。对“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是国际通信设施)”“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检查”“主导电信企业互联规程执行情况检查”“电信新业务试办情况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检查”等事项,部机关相关司局探索实行联合检查。逐步扩大联合检查事项范围。
二、推行上下级协同检查。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开展检查时,要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的沟通协调,争取一并开展检查,防范多头反复检查。
三、改进检查方式方法。随机抽查事项要按规定编制抽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检查。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网络监测、信息化监管、数据共享等方式能够实现检查效果的,可以不实行现场检查。
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公示检查结果等信息,推进数据共享。
五、防范检查扰民。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实施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实施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要出示证件、规范言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8
年版)〉的通知》(工信厅政〔
2018
〕
53
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
年
9
月
6
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