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4:4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印发的《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
2008
〕第
17
号)、《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
年第
6
号)等
33
个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二、鼓励行业相关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
原材料工业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管理相关废止文件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