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4:42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38
号),现将载客车辆(M
1
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