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4:55
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
13
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
2017
〕
324
号)要求,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
2019
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
6
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科技司)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科技司)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1
);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
);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
3
);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前寄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7
号
邮政编码:
100028
联系人及电话:
王亚洲
010
-
84380541
/
15901187107
傅
田
010
-
84142048
/
13621202158
电子邮箱:fut@cape.avic.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电话:
010
-
68205241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附件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