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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同意西安高新区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安高新区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复函
 
工信厅联安全函〔 2019 〕 163 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的请示》(陕工信字〔 2017 〕 78 号)收悉。按照《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工信部联安全函〔 2018 〕 213 号)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经评审和公示,同意西安高新区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 2018 〕 111 号)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和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规划、聚焦发展方向、突出园区特色、提升建设标准、强化试点示范,引领西部地区安全产业发展。
  

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等单位要强化政策引导,在产业规划布局、重大专项、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工程、产业基金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三、按照《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试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将对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开展评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特此函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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