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01
工信部信软函〔
2019
〕
11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北京中认环宇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沃通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
现予公布。
附件: 2019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