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01
工信厅信软函〔
2019
〕
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7
〕
4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
2019
〕
6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将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动态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于
2015
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名单见附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动态管理的要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选择综合型、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
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网站
下载)要求提交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直接申报),于
6
月
28
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电子邮箱。有关推荐文件及申报相关材料原件以EMS邮寄形式报送到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三、我部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进行公示,确定动态管理结果。
四、其他有意向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地方,请与我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王秋野 18001327720
刘一鹏、李琰 010 - 68208246
电子邮箱:liyan@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
8
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邮编:
100846
附件:2015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