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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铸造行业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我部印发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 年第 26 号)、《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 2013 〕 375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3 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 2013 〕 735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 2016 〕 548 号)等准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已公告的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 年第 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第 33 号)废止。
 

二、铸造行业相关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监督企业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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