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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22 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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