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15
工信厅安全函〔
2019
〕
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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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我部决定于
2019
年
4
月至
9
月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年度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2019
年度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包括:
(一)
2016
年以来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中已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归零的情况。
(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089
-
2018
)的落实情况。
(三)《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WJ/T
9095
-
2018
)的落实情况。
(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
9092
-
2018
)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的一致性情况。
(六)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
(七)杜绝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执行情况。
(八)民爆生产线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的建设情况。
(十)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乳胶基质含水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十二)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一级查一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2019
年
4
月底以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组,结合重点任务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从严、从细、从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的集中排查和治理,并于
4
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
2019
年
6
月底以前)。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于
6
月底以前完成属地企业的全覆盖检查工作。
(三)重点抽查(
2019
年
7
月底以前)。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集中执法培训和实地执法检查的方式,督促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帮助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利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契机,交流工作进展并集中培训省级民爆行业监管人员,
4
月至
7
月底以前抽查重点企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回头看”(
2019
年
9
月底以前)。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确保不安全绝不生产。部(安全生产司)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国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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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事故教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不放松,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全程重点监管相结合,全力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
年
3
月
29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