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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我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 年第 55 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第 45 号)废止。
 

二、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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