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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37

工信厅安全函〔 2018 〕 4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岁末年初历来是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近年来,随着民爆行业整体经济形势的变化,部分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技术装备更新不及时,特别是临近年底,一些企业抢工期、抢产量、赶进度意愿强烈,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为做好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底线,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工作。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第四季度后,事故上升苗头明显,接连发生多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控风险,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细化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狠抓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存在“四超”现象、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监管,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针对秋冬季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对照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期间发现的共性问题隐患,重新组织全面摸底,逐一排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液态硝铵和天然气使用管理,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具有液态硝铵、煤改气、油改气项目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督促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强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定有效应对措施,保证安全运行;要把防止气体、液体、油料泄漏和管控点火源作为防范事故的关键环节,有效落实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值守方案,加强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要督促企业强化值班值守,尤其是“两节”“两会”等重点时间段,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故,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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