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40
工信部原〔 2018 〕 262 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8
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2017
年版)》(工信部原〔
2017
〕
168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