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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45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38 号),现将载客车辆(M 1 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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