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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5:59

工信部无〔 2018 〕 2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国第五代移动通信( 5 G)健康发展,充分、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解决 5 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规范协调管理方法,优化 5 G基站设置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法规,我部制定《 3000 - 5000 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通力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12 月 11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6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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