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0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
年第
1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7
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
2.
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