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11
工信部信软函〔
2018
〕
4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
2018
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11 月 5 日
附件:
2018
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1 . ECP 45010318035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23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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