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13
工厅节〔 2018 〕 97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
2017
〕
250
号),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第
52
号)。请根据规范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010 - 68205340
电子邮箱:hb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