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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14

工信厅网安函〔 2018 〕 366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促进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协同创新和应用部署,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我部在组织三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络安全防护,包括实现资产管理、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入侵检测和防御、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数字签名、商用密码应用、数据保护等防护功能的平台或系统。
 

(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包括具备网络攻击监测发现、网络流量分析与监测、态势感知、威胁预警与情报共享等监测预警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包括支撑攻击溯源、事件响应、取证分析、应急恢复、应急演练等应急处置需求的平台或系统。
 

(四)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包括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源代码分析、漏洞检测、渗透性测试、模拟仿真、安全培训等检测评估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五)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包括用于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下一代网络( 5 G和IPv 6 )、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的平台或系统。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显著、示范价值较高的网络安全项目。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二)推荐对象:项目推荐对象为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不接受脱离应用场景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项目须已正式投入运营,投资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综合性项目仅限网络安全相关部分)。
 

(三)遴选要素:示范项目遴选重点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考察项目是否具备实践基础并解决了应用单位实际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否运用创新技术并持续改进,是否具备较高的成熟度和可复制性,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三、推荐流程
 

(一)中央企业(含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等)申报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其他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推荐,其中应用于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的项目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报,应用于其他领域的项目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部属单位项目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申报。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1 。
 

(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8 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 个。请各单位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 ),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三)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对于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 3 个。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但未入选 2017 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在本批次再次申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试点示范入选项目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 30 %。试点示范期为 3 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格    王 闯

电   话: 010 - 62308770 / 68206207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 100804 )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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