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16
工信厅信管函〔
2018
〕
30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的要求,现开展
2018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
4
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
2018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
1
)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
1
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推荐项目,并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
5
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不超过
3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
3
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中央企业推荐项目不超过
2
个。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
2
年。
(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并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慧
于青民
010
-
66022790
/
66026339
邮
箱:yuqingmin@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100804
)
附件:
1
.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