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
8
号),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所需技术测试由我部委托开展,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我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服务指南。
一、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
1
),型号核准所需技术测试服务费用由我部通过部门预算资金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
二、型号核准测试服务承检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名单及检测能力范围在我部网站公布。
三、政府购买型号核准测试服务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我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检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
2
)对申请人、承检机构有关守信情况,以及型号核准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保证行政许可工作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
1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2
.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检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暂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