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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27

工信部规函〔 2018 〕 2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加快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工业基础能力,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行业质量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 2018 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重点突破。
 

(二)创新模式,公平公正。创新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政务公开、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承担主体的组织推进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主要支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 2 个方向共 14 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 1 )。
 

(一)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解决行业试验验证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模式单一的问题,通过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和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试验检测结果分析数据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等方式,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
 

(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应用
 

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和我部年度中心工作,主要支持原材料和装备制造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解决、可靠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提升、测试评价、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 .研发类、试点示范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3 .已承担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业转型升级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4 .项目实施期不超过 2 年。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关于组织方式
 

1 .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由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 )。全国性行业协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可直接参加投标。
 

(三)关于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有关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要求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16 〕 844 号)等文件执行。
 

(四)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 2017 年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请于 9 月 4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 3 )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2-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105 / 68205243 / 6820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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