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28
工信部运行函〔2018〕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降价效果要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工作部署,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组成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对全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2018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用户端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照“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预期效果,分析政策实际成效,提出措施建议。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与电网企业有合同关系的电网结算用户;二是地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商业楼宇和综合体内的商户等非电网结算用户。
三、评估内容
以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度电均价(电费/电量)为基准,结合物价部门出台的降价措施,对政策措施出台前后数据进行对比,评估用户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同时,分析各项政策措施的降价幅度和减费金额,并与全国各项政策的预期目标进行对比,评估最终政策成效。
评估的降价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费用、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电网环节增值税率和增值税留抵返还、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电价交叉补贴等。
四、评估方式
(一)请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地方自评估工作指引》(见附件1)要求,通过用户抽样调查、“解剖麻雀”、电网企业协助调查等方式,组织完成对本地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评估工作,形成正式书面评估报告,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第三方评估工作组。
(二)请各电网企业按照《电网企业协助调查工作指引》(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15日前向第三方评估工作组报送电网企业落实一般工商业降价措施情况调查表;2019年1月15日前就电网企业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措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第三方评估工作组;指导各省级电网企业配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自评估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国用户抽样调查。请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抽样调查指引》(见附件3)要求,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一般工商业用户0.03%的抽样比例等原则选取样本,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组织样本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梳理汇总本地区抽样调查结果,评估本地区用户对降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获得感。第三方评估工作组负责梳理汇总形成全国抽样调查结果。
(四)开展“解剖麻雀”和专题研究。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将结合地方自评估工作,针对“转供加价”等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同时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用户“解剖麻雀”,形成典型案例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要加强组织协调,组成自评估工作组,做好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工作。
(二)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全国评估方案要求和本地区(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和细化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及时回应一般工商业用户诉求,增强用户的政策获得感。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本地区物价、能源等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的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第三方评估工作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馨艺 010-66013568 13911313240
柴晓军 010-63253506 13811976191
邮 箱:chaixiaojun@cec.org.cn
附件:
1.地方自评估工作指引
2.电网企业协助调查工作指引
3.抽样调查指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