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6:54
工信厅消费〔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现将《
2018
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25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544
)
2018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现就2018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不断创新丰富消费品品种
(一)指导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编制发布2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组织纺织产品开发中心评选发布2018年纺织十大类创新产品,积极引导消费。培育一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提高创意设计水平。(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指导地方培育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新增10个小品种药,稳定生产供应。支持部分地方和行业传承发展一批民族特色工艺品和传统特色食品。引导企业推出一批营养与健康食品、智能节能消费品和冰雪运动产品。(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丰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供给,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部电子信息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促进“品质革命”和精品制造
(四)在服装、制鞋、家具等行业推行个性化定制模式,在印染、再生化学纤维、铅蓄电池等行业推行绿色制造模式,在家用电器等行业推行服务型制造模式,总结企业典型案例并在行业内广泛推广。(部消费品工业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产业政策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总结交流消费品工业智能制造的经验做法,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步伐。促进家电业智能制造创新战略联盟推广先进制造模式,支持中国服装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攻关缝制单元自动化技术。(部消费品工业司、装备工业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协会)
(六)开展婴幼儿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纸尿裤等重点产品与国外产品质量及性能实物对比,引导企业参照国际先进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七)支持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八)组织制定一批绿色设计产品标准,评价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与主要电商平台开展绿色设计产品公益性推广,促进绿色消费。(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科技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九)提升超高清视频终端产品、内容等供给质量,发挥中国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作用,推动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举办超高清视频产业大会等活动,推动行业交流合作。(部电子信息司,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加快培育品牌竞争优势
(十)跟踪调查100家左右服装家纺重点品牌企业,开展服装品牌诚信供应链建设。支持部分日用消费品行业品牌建设,指导家用电器行业开展品牌评价,发布《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发展报告(2017-2018年度)》。(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行业协会)
(十一)组织实施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品牌培育标准。支持行业和地方办好消费品博览会、服装节、时装周、服装家纺设计大赛及电子信息行业重大品牌活动。支持办好2017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发布会。(部消费品工业司、科技司、电子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制造业企业实施“三品”战略。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和示范城市交流活动。完成《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期评估,继续推动指南实施。(部消费品工业司、规划司、财务司、电子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三)做好轻纺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做好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按照《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地方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依法依规退出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部消费品工业司、产业司、科技司、电子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四)加强消费品“三品”专题网站和微信建设。联合主流媒体宣传行业“三品”战略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部消费品工业司、办公厅、科技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