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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35号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00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 2016 〕 99 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 2018 〕 43 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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