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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06

工信厅企业函〔 2018 〕 17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 2017 〕 15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 2018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 1 )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 4 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 2 个。
 
   二、“中国制造 2025 ”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 1 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于 6 月 29 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五、部直属单位请于 6 月 29 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飞云 010 - 68205319 / 68205301 (传真)
          廉   莉 010 - 68205320
 

附件: 1.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2.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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