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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13
工信厅科〔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24 日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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