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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8号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13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38 号),现将载客车辆(M 1 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 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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