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13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38
号),现将载客车辆(M
1
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 1 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