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18
工信厅装函〔
2018
〕
115
号
为加强我国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分为民用航空工业
2017
年度统计数据和《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年鉴(
2018
)》(以下简称年鉴)素材两个部分,请分别报送。
(一)统计数据。统计
2017
年度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生产、销售总值、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具体报送内容和要求以《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
1
)为准。
(二)年鉴素材。年鉴收录三个方面内容:一是
2017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二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三是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具体素材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2
)。
二、工作分工
中国航空研究院负责年鉴编制工作,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负责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工作。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民用航空工业年度统计数据、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素材(含各集团公司在本辖区内单位),并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不含各集团公司所属的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3
)报送发展情况素材。
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的统计数据、本集团公司及下属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
3
)的发展情况素材。
三、报送要求
(一)数据和素材需确保真实、可公开
请各单位、集团公司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企业民用航空工业一年来的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提供的统计数据要确保真实完整,并和年度发展情况一致。年鉴为公开出版物,所提供素材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二)报送方式与时间
1
.统计数据的报送。请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将纸质件统计数据及附件
4
(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电子版数据通过“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
202
.
106
.
152
.
12
:
8001
/netrep)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及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
.年鉴素材的报送。请将年鉴素材纸质件及附件
4
(均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中国航空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3
.为方便工作联系,请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
5
)报送至中国航空研究院。
4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的相关材料汇总至所属省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由省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航空处
联
系
人:于
贺,电话:
010
-
68205616
王海啸,电话:
010
-
68205645
(二)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阮志宏,电话:
010
-
88529280
/
13366097783
翟
虹,电话:
010
-
8858117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100039
信箱
222
分箱(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
100039
(三)中国航空研究院
联
系
人:李广义,电话:
18910565061
胡佳茵,电话:
13601363296
电子邮箱:
2017
mjb@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
409
室
邮政编码:
100029
附件: 1.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年鉴素材内容和要求
3.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
4.年鉴编辑和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
5.联系人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