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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24

工信厅科函〔 2018 〕 1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 2025 ”,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 2017 〕 35 号)、《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工信部科〔 2017 〕 315 号)要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我部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应用内容
  

围绕培育智能产品、深化行业应用、构建支撑体系三个方向,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创新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推荐。项目内容包括 3 个类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地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应用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 15 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 3 个。
 

(三)我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创新项目并建立项目库,择机予以推广和支持。
 

三、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www.aigovpro.com)完成注册,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需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企业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信息汇总表(一份)、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刘洋 010 - 68205234
 

张瑶 010 - 88680530
 

010 - 88685262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35 号,邮编: 100040( 收件人:张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4 月 2 日

附件: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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