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31
工信厅规函[
2018
]
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6
〕
82
号)第十四条激励措施,以及国办督函〔
2018
〕
12
号文件要求,我部今年将继续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予以激励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按照《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积极组织评选推荐。
二、各地要兼顾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两个方面,评选推荐地级行政区名额不超过
2
个,县级行政区不超过
1
个;计划单列市本级或下辖县区不能超过
1
个,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选推荐,不占用所在省名额。
三、各地评选推荐结果报经省级政府同意后,请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书、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2
月
7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荣祥
010
-
682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