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31
工厅产业[
2018
]
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2016
〕
446
号),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统筹利用工业文化资源,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决定就全国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工业遗产调查对象为
1980
年前建成,具有重要或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工业博物馆调查对象为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文化为目的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及企业展馆等常设机构。
二、调查方法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工业博物馆举办单位填报。有关中央企业组织填报本单位重要工业遗产项目、工业博物馆建设情况。
三、进度安排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填写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1
、
2
),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及电话:马雨墨
010
-
68209901
(工业遗产调查)
郭世卿
010
-
68209902
(工业博物馆调查)
陈
丰
010
-
6820521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邮编:
100804
。
附件:
1.工业遗产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2.工业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