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57
工信厅安全函[
2017
]
65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民爆行业总体安全形势较好,但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影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意识
岁末年初是民爆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高峰期,部分企业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加上冬季天干物燥,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一些单位和员工容易出现思想松懈,违法违规现象易“回潮”,也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发扬担当精神、奉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责任,深入分析岁末年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
狠抓民爆企业问题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截至
11
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共组织
26
个专家督查组,分批对
25
个重点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72
家重点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省均书面发出专家督查意见书,共计提出
69
个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和
566
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期间发现的民爆企业各类问题隐患,逐一核准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务必加强跟踪检查,严格督促整改及早完成;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民爆生产实际,深入排查隐患、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
三、
严格安全监管,做好停工及复产安全保障工作
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关键时期,全国民爆行业签订“特殊时段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保障了党的十九大期间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目前,各地生产线处于复产赶工阶段,元旦、春节期间企业停工停产也是常态,停工后复产时段属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特别是人员、设备的“假期综合症”极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及“四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停产停工的,要督促企业安排好安全检查、危险品清理、生产原料保存、设备维护保养、厂(库)安全保卫、职工专项培训等相关工作。在节后复工前,要督促企业对生产线工艺流程、专用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制定和实施专项保障措施,严防民爆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
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值守方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加强对民爆行业相关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相关人员避险自救技能。
从
2017
年起,全国将每年
12
月的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督促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在执法检查时将《安全生产法》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要点。企业培训时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推动全员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