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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
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 2017 ] 6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社会公示,确定四川省德阳市、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等 5 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专业类),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4 〕 63 号)、《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办发〔 2017 〕 2 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 2017 - 2019 年)》(工信部运行〔 2017 〕 153 号)的要求,在三年培育期内,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水平,努力培育成为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和应急服务发展的示范平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管理办法。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命名。
 

四、请第二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将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五、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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