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18
工信部消费[
2017
]
29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
〕
40
号)精神,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
2017
〕
571
号),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相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名单(第四批)予以印发。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支持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开展工作,加快推进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要切实发挥服务、指导、示范及带动作用,为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相关服务,不断提升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名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