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20
工信厅消费函[ 2017 ] 5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
〕
40
号)的工作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厅消费〔
2017
〕
24
号)的工作安排,我部将继续组织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城市
申报城市包括:(一)地级市;(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辖的行政区。暂不接受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整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行业实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基础较好,实施“三品”战略实力较强。其中,
2016
年消费品工业(含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和消费类电子,下同)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增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和出口总额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二)增品种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创意设计水平较高,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能力较强。其中,
2016
年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2014
-
2016
年消费品工业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三)提品质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重点企业国际对标步伐加快,质量精准化管理日益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不断推进,采用或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数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其中,
2016
年消费品工业领域拥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
(四)创品牌能力较强。消费品工业品牌竞争力逐步提高,知名品牌培育步伐加快,品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品牌国际化快速推进。其中,
2016
年消费品工业知名企业品牌总数、拥有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重点跟踪培育服装家纺自主品牌企业数量以及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合作的企业数量居同类申报城市前列,消费品工业领域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五)优环境能力较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思路应清晰明确,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目标具有可行性和成长性,任务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申报城市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供相关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支持,培育扩大中高端消费品供给,营造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可借鉴推广的举措做法。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城市不得超过
2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城市不得超过
1
个,超额推荐无效。
(二)编报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城市填写《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见附件
1
,以下简称《申报表》),编制《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见附件
2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期为
2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实施方案》,并于
10
月
27
日前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纸质件及光盘各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三)评审、公示和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城市在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
2017
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并予公布。
(四)交流和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专题网站、微博微信和组织主流媒体,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宣传报道。同时,总结提炼示范城市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示范城市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 1 .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表
2
.
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25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