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24
工厅装[ 2017 ] 9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国发〔
2016
〕
28
号)和《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工信部联规〔
2016
〕
349
号),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有效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并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主营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
10
个,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不超过
5
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通过所在地区进行申报,但不占地方申报指标。
二、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填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书》(见附件
1
),并报送所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推荐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严格把关,并汇总形成《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
)上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选定的第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档光盘)及《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档光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相关材料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010
-
68205630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010
-
64102795
、
6410282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1
号,邮编
100007
附件: 1 .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书
2
.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信息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