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39
工信厅企业函[ 2017 ] 5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17
年
9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审议通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性法律,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继承与衔接的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整部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梳理,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内涵,提升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
(二)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以专家解读、领导访谈、专栏报道等形式,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不断扩大法律知晓面及影响力。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座谈会、专题讲座、大讲堂等形式,向中小企业解读法律条文,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写法律宣贯材料,对立法背景、重要条文等进行阐述,为本地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广大中小企业学习使用提供便利。
三、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落实法律实施主体责任。各地要根据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的相关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立法及修订工作,确保与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效衔接。
(二)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按照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律在本地区顺利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宣传贯彻工作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建立督促指导机制,通过开展定期交流、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分析解决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推动整改,切实增强法律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请各地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中小企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12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