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43
工信厅运行函[
2017
]
5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为落实
《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
2016
-
2030
)
》,
推
进
“互联网
+
智慧能源”
发展
,根据
《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
2016
-
2020
年)
》
有关要求,
我部将
开展
2017
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应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
,
在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
。
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示范企业
1
.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
.
2016
年用电量达到
1000
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且
比
上年水平
下降
3
%以上
;
3
.
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4
.
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5
.
综合运用负荷管理、需求响应、电能质量优化等措施,优化用能方式,有效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
提高能源效率;
6
.
优先推荐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及
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
A
级”的企业。达到“
AA
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园区
1
.
依法设立并以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
2
.
具有较高的产业聚集度,
2016
年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以上;
3
.
2016
年用电量达到
10
亿千瓦时以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效果显著;
4
.
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或参与电力市场建设;
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相对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对集中;
5
.
综合运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源网荷储协调优化运营、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建设、充电设施建设、能源互联网建设、智能微电网建设等措施,提升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6
.
重点推荐
已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程序
(一)推荐: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相关企业、园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
http://sftj.idsmpc.org
)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见附件
2
)
,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见附件
1
)于
10
月
31
日前报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
(二)评审:我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办法》(工信部运行〔
2015
〕
97
号)等对推荐企业、园区进行评审,并
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
择优
形成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推荐名单。
(三)发布:
将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推荐
名单
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对示范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并适时通过
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重大工程、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
附件
:
1: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表
2: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18
日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馨艺 010 - 66013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