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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43

工信厅运行函[ 2017 ] 5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为落实 《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 2016 - 2030 ) 》, 推 进 “互联网 + 智慧能源” 发展 ,根据 《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 2016 - 2020 年) 》 有关要求, 我部将 开展 2017 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应对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示范作用 , 在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 。 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一)示范企业
 

1 .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 . 2016 年用电量达到 1000 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且 比 上年水平 下降 3 %以上 ;
 

3 . 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4 . 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5 . 综合运用负荷管理、需求响应、电能质量优化等措施,优化用能方式,有效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 提高能源效率;
 

6 . 优先推荐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及 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 A 级”的企业。达到“ AA 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园区
 

1 . 依法设立并以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
 

2 . 具有较高的产业聚集度, 2016 年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以上;
 

3 . 2016 年用电量达到 10 亿千瓦时以上,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效果显著;
 

4 . 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或参与电力市场建设; 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相对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对集中;
 

5 . 综合运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源网荷储协调优化运营、需求响应、分布式电源建设、充电设施建设、能源互联网建设、智能微电网建设等措施,提升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
 

6 . 重点推荐 已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
 

二、工作程序
 
  (一)推荐: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相关企业、园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 http://sftj.idsmpc.org )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见附件 2 ) ,并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见附件 1 )于 10 月 31 日前报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
 
   (二)评审:我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办法》(工信部运行〔 2015 〕 97 号)等对推荐企业、园区进行评审,并 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在此基础上 择优 形成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推荐名单。
 
   (三)发布: 将 示范企业、示范园区 推荐 名单 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对示范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并适时通过 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重大工程、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
 

附件 : 1: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推荐表     
         2: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18 日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馨艺 010 - 66013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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