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53
工信厅科[
2017
]
445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
2010
〕
540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2017
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
2017
〕
181
号)要求,我部对
2011
年和
2014
年认定的
127
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其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126
家企业通过复核评价(名单见附件);哈尔滨华崴焊切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复核评价。
希望通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附件:
通过2017年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