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8:56
工信厅信软函[
2017
]
49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
2016-
2020
年)》(工信部规〔
2016
〕
333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
2017
〕
155
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
2017
〕
262
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遴选确定了海尔集团公司等
50
家企业作为
2017
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现予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总结贯标经验与成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示范企业推荐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要推动贯标示范企业总结贯标工作经验,系统梳理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建设的做法与成效,积极探索行业两化融合共性解决方案。
二、大力推广贯标示范企业经验。各推荐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贯标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通过交流研讨、现场体验、专家诊断、成果展览等形式宣传贯标经验与成效。鼓励有条件的推荐单位组织贯标示范企业开展经验推广和成果共享,推动贯标工作深入开展。
三、营造支持贯标示范企业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互联网+”等工作中加大对贯标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引导示范企业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应用,不断加强信息化环境下的企业新型能力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
年
8
月
22
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元 窦克勤 010 - 68208273 / 88686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