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9 09:19:03
工信部装[
2017
]
16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为做好《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第
65
号)实施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
年
7
月
7
日
(联系电话:
010
-
68205641
)
附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