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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稳评报告的责任主体范围以及适用程序

发布时间:2021-05-29 09:34:15

  评估主体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负责。应当按照稳评工作的程序规定,组成评估小组,充分听取有关方面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提出评估结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风险防范控制的对策措施。评估主体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评估,承担部分环节的工作及稳评报告编写。委托开展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加强对评估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进行把关,保证评估工作质量。

  由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的部门或单位作为评估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项目,该企业可作为评估主体;外资或民间资金投资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招商部门作为评估主体;职责交叉、难以确定的由市、县区维稳领导小组指定评估主体。

  项目稳评适用程序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形式。首先是简易程序,凡不涉及征地拆迁或拆迁量10户及以下或安置人口不超过50人、没有污染或污染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应批项目环评登记表或环评报告表)、项目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100亩、没有其他利益关联或关联程度较小的项目,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适用一般程序。①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由市、县区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需批复环评报告)、对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投资项目;②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③涉及征地拆迁超过10户或安置人口超过50人或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与项目建设地人民群众、周边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益、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联系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④项目建设地有关利益方出现过因工程建设发生矛盾和稳定问题,出现过大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的,同类项目在其他地方发生过不稳定问题的。

  适用一般程序的项目,由项目评估主体组织专门小组、制定评估方案,采取项目实施前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风险结论,委托有相应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并编写项目稳评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规划、土地、环保、安监、人社等相关部门、报告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县区维稳办备案,经报备确认后进入审批(核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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