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0 15:43:15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除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外,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①编制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编制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事权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②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受理和审批。申请安排中央预算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者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改委。
审批机构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一般称项目立项),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若有必要,审批部门受理项目建议书后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审批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③编制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项目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政府审批部门。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查意见,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等审批手续。项目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④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审批。项目单位按照原审报程序和事权向原审批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附下列文件:A.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B.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D.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对一般投资项目,审批机构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评估。承担咨询评f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落实专家评议制度。
审批机构对于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备工程管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实施。
⑤项目实施准备,组织初步设计。项目单位将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建设项目依据,按照规定要求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初步设计。
⑥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如果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贷款,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之前,要按照贷款程序进行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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