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0 15:46:12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结果的项目。
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使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等问题。
这类项目决策一般仍应纳入正常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审批制项目决策程序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审批。在此基础上按照PPP模式的内涵、功能作用、适用范围和管理程序等规定进行进一步论证决策。
①识别、筛选适用PPP模式的备选项目,列入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的准备建设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库中识别、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经过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②项目准备,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的协调机制,指定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审机制,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提交联审机构审查。
③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公共服务类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按照正常政府投资项目进入实施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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